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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高四維 實習生 楊佳藝《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4日08版)
  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嚴重。?CFP供圖
  2014年8月10日,在佛山汽車站北公交車站附近,從海豐來佛山尋妻的呂某掀掉了3歲兒子的4片指甲,並不斷毆打兒子,還多次要將其扔進汾江河,被圍觀者強行攔下。CFP供圖
  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行為近來頻繁發生。中國青年報記者觀察到,僅9月22日、9月23日兩天的新聞報道中,就有5起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事件,其中,3起屬於家庭暴力案件。
  9月22日,媒體報道,汕頭一名鐘姓男子多次毆打兩歲兒子,並將照片上傳至其QQ空間的相冊里。在這個名為《兒子的心酸日子》的空間相冊里,該男子從3月6日開始發佈多張孩子受傷的照片。3月27日,他為上傳的7張照片配了一句話,“打到6點,天亮了,哈哈,還沒死。慢慢來!”
  目前,當地派出所已經進行調查,男童身體已無大礙。根據其母反映,鐘姓男子也曾毆打家中其他成員,他有吸毒史,毆打兒子曬圖是企圖向女方勒索錢財。
  家暴父親被調查並不是結束,觸目驚心的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已經發生得太多了。“家暴是最不可以原諒的事情”,“家暴和虐童應該受到法律製裁。”不少網友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日前發佈最新版《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對自2008~2013年6年間媒體所報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其中,2008~2011年間有300例,2011~2013年有397例。
  報告發現,目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呈現出一些特點:暴力主要來自於父母,父母單方施暴的更為常見;非婚生、流動和留守家庭的兒童更容易成為家庭暴力受害者;家庭暴力形式有多種;對案件和施暴人的處理方式簡單,等等。
  “家暴原因並不是說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間有矛盾和糾紛,絕大多數是因為監護人拿孩子當出氣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總結道。
  年齡越小,越能成為家暴受害者
  在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跟蹤了6年之後,張雪梅有一個明顯的感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在數量上增多了”。
  “這說明這個問題的受關註度高了,媒體和大眾意識有提升,但是仍然有很多案件沒被報道出來。”張雪梅說。
  報告指出,697例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親生父母施暴占74.75%,繼父母或養父母施暴的占10.04%。所有案件中父母單方施暴的案件更為常見,占76.47%。
  就原因而言,這些施暴的父母往往將子女視為“私有財產”,而非“享有平等權利的人”;同時,家長對家庭暴力缺乏正確的理解,並沒有把自己的行為和家庭暴力聯繫在一起。
  “很多父母並不認為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往往認為程度嚴重的傷害才是家庭暴力,為孩子好的施暴動機,也讓很多家長將一些暴力行為合理化了。”張雪梅認為。
  例如,9月4日的一則新聞,江蘇揚州一14歲男孩因丟了暑期作業本被父親打罵,負氣從三樓跳下,幸運的是被一樓雨棚擋住。沒想到父親從二樓窗口看到兒子沒事,繼續打孩子,並罵道:“你還沒死啊?”想扔孩子下樓。被附近人指責還稱“孩子是我養的,怎麼對待是我的事”。
  除父母易施暴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員施暴的案件占12.05%,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多是留守兒童。
  報告發現,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性別比例上,女童高於男童。
  張雪梅印象最深的是,男童女童比例的變化以及3周歲以下嬰幼兒受暴比例上升得特別明顯,說明年齡越小,越容易成為家暴受害者。
  在697例案件中,10周歲以下的受暴未成年人有576人,占82.64%,其中1歲以下的新生兒占33.68%,16周歲的占30.59%,7~10周歲的13.67%;而11周歲以上的只占17.19%。
  在男童女童的比例上,近年來,男童受暴的比例有所上升。2011年以前,受暴女童占55.33%,比男童高出10.56%;如今,受暴女童占51.42%,男童占45.20%。
  中國青年報記者註意到,9月以來,多起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主角均是男童,如前述汕頭案件,晉江市被父親以7萬元賣掉的不到兩歲的男童等。
  其中,案情最為惡劣的是廣州市花都區6歲男童小飛被親生父親虐待一事。小飛遭暴打致重傷入ICU治療,最終於9月5日下午4點離世。
  非婚生家庭、流動和留守家庭的兒童更容易受暴
  據報道,小飛1歲時,父母離婚,父親再娶。“孩子的後媽稱,生父對兒子很好,就是期望太高,太嚴格”。
  根據調查,暴力行為與家庭結構顯著相關。生活地點、父母結構發生變化的家庭和非婚家庭更易發生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51.94%的案件發生在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家庭和父母結構發生變化的家庭以及非婚家庭。
  流動留守兒童和非婚生子女以及單親、繼親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更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其中,21.38%是單親、再婚或收養家庭的未成年人;13.06%是非婚生子女;17.50%受流動或留守的影響。
  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也包括多個方面:家庭關係不和諧或因家庭矛盾而拿孩子發泄或報複引發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達25.82%;錯誤的管教觀念也是導致對孩子施暴的一個主要原因,占11.05%。
  汕頭鐘姓男子打兩歲兒子一事就與家庭矛盾有關。在與妻子離婚後不久,鐘姓男子便常打兒子,並公佈照片,稱“半夜心情不好,把兒子叫起來打一頓,發給蔡××(其妻子——記者註)一家人看的”,“是蔡××生的就要打死了為止”。
  此外,家庭生活困難、生活壓力大或未婚先育沒有條件撫養,孩子身體智力有缺陷、殘疾,重男輕女,父母有惡習、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異常等,也是引發家庭暴力的原因。
  調查發現,在90起出賣孩子的案件中,64例(占71.11%)是父母為還賭債、換取賭資、換錢揮霍等,占所有案件的9.18%。
  父母吸毒導致的家庭暴力也不少,2013年的南京餓童案,母親樂某有長期吸毒史,將兩個年幼的女兒鎖在家中,兩個月不回導致女兒被餓死。
  在家庭暴力的形式上,有的案件中可能多種形式的暴力並存。其中,最主要的是針對未成年人身體的傷害,占64.28%。
  此外,遺棄不養、家庭拐賣和性侵害的比例分別占13.20%、12.91%、9.61%。報告認為,這3種形式的暴力雖然不一定對未成年人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但屬於“極為惡劣的暴力,是對未成年人極端的傷害”。
  在67例性侵害案件中,49例是監護人實施的,其中生父實施的28例,繼父、養父實施的21例。
  家庭暴力持續時間長,案件處理簡單
  報告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家庭暴力案件才會受到關註,一般的家庭暴力尚未引起重視。
  在697例家庭暴力案件里,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359例,身體、心理受到嚴重傷害的62例。從家暴持續時間來看,17.22%的未成年人長期反覆受到侵害,持續時間最長的達14年。
  鐘姓男子3月起便開始上傳孩子受傷的照片,一直到5月14日。在這些照片中,他至少6次毆打孩子。目前,警方還沒有找到該男子。
  11歲的貴州女童小麗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多次遭受父親的毆打,甚至被倒提著將頭按進開水裡。因為傷情不嚴重,民警只是對其父親進行批評教育,從而導致暴力事件屢屢發生。
  上述案件涉及的問題是,目前,“對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的民事司法干預非常薄弱”。報告認為,相關部門對案件和施暴人的處理方式簡單,除後果特別嚴重的進行刑事處罰外,對一般案件缺少有效處理方式。
  據統計,施暴方受到刑拘、逮捕、提起公訴和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件444件,占63.70%;被治安處罰件的27件,占3.87%;被公安部門批評教育的17件,占2.44%。有200多例案件無處理結果或者處理結果不詳。
  此外,張雪梅還特別註意到,家庭暴力“發生在城鎮的比例快速增高”。2011年以前,農村受暴案件占56.33%,非農村占42%;至2013年年底,農村案件比例下降至43.76%,城鎮案件比例上升至50.22%。
  原因可能在於,發生在城鎮的案件更容易受到媒體的關註,由於傳播渠道不足,在農村中,更多的家暴案件還未引起媒體和社會的關註。
  報告還提到,統計中未發現有對未成年人精神暴力的報道,“可能與國內對暴力範圍的理解還不深入,國內對兒童的精神暴力忽視有關”。而國際社會對兒童暴力的定義,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視。
  身體暴力往往也會帶來精神上的後果。汕頭被毆打孩子的爺爺曾向媒體表示,這兩天,孩子每晚睡覺都會在半夜驚醒哭鬧。
  如何保護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目前,所有被髮現的未成年人受暴案件多是因相關人員報警,包括受暴未成年人、鄰居、市民、村民、監護人等,但缺乏及時發現和報告的渠道。
  張雪梅認為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3個原因,“社會大眾的報告意識薄弱,沒有強制的法律義務或規定要去報告”;“對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確,沒有意識到這是對孩子的違法行為,認為只有嚴重了才算違法行為”;認為這是家務事,即便是錯的,外界也不便干預。
  另一方面,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尚不能有效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作出預防與干預。
  “家暴案件增多,實踐中遇到很多難題,未成年人不同於成年人,最安全的場所反而成為了最危險的地方。”張雪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她提出,要使孩子處在一個合法有效的監護狀態之下,規範監護監督的制度,通過強制報告義務、社區篩查高風險家庭等,及早發現針對未成年人的家暴行為。發現之後,必須要有有效的干預措施。
  這些措施必須是具體的、細緻入微的。比如,確立強制報告制度,應規定具體的強制報告義務主體的範圍,並對報告的時間、接受報告的部門、知情不報的法律責任作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幾類能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人都應具有強制性的報告義務,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事實撫養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員以及居住地的村委會、居委會、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救助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等。
  在《公益時報》5月底發起的一項網絡調查中,60%的網友認為,介入兒童家暴問題應當深入社區,與居委會深入合作,掌握社區孩子信息,發現問題及時介入,長期幫扶。
  此外,行政與司法干預手段必須有效銜接,並增強可操作性。
  報告建議修改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類犯罪案件的追訴程序和犯罪標準,加強對施暴人的懲治;將針對未成年人的虐待罪納入國家公訴程序的範圍,以保證刑事司法程序的及時介入和對案件的有效司法干預。
  在犯罪標準上,對未成年人家暴行為的認定也應該更加嚴格。此外,報告建議完善國家監護制度,設立臨時安置的機構和程序等。
  據悉,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門起草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的意見》,最快有望在年內通過。如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將有章可循。
  “這類案件主要還是要依靠法律的約束。”張雪梅說。  (原標題:最安全的港灣為何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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